因為一句話: 傷害都已造成, 道歉有什麼用. 要是道歉有用, 那就不用有法律了
我再也沒有勇氣去道歉, 再也覺得一切都沒有用了
難道兩人在一起就一定要做到百分之百不會傷害到對方嗎?
那真的太難了, 所以我選擇放棄, 我選擇不想再去碰感情, 這太麻煩了
要和一個人談戀愛, 總是談到最後, 軍師一堆, 要面對一大堆給什麼鬼建議的家人或是親戚
太麻煩了
你很少主動提說要來找我, 我只是很單純的覺得, 你說過台北不好, 空氣差, 不方便, 有的沒有的
我也就沒有再說什麼
但, 身邊的人, 朋友, 親戚, 家人, 就覺得怎麼都會是我會想要找對方, 覺得好像不是很互相
也因此亂了~~~~他媽的亂了
我吵了, 本想說會吵的小孩有糖吃
那知越吵, 唉~~~~~糖最後不見了
囧~~~~~~~~~~~~
反正啊, 我再也沒有什麼鬼勇氣去談什麼戀愛啦, 因為要面對的什麼鳥事鬼問題太多了
幹~~~~
只是上來他媽的不爽一下
都已過了這麼多年的一個人, 簡單的說都一半在棺材裡了, 有差乘於2倍後的時間嗎?
我想沒有什麼差吧
就是再過一模一樣的日子而已
幹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
傷害 vs 被傷害
息怒呀 小明~~~
我只是一個有訂你網誌的網友~~
稍稍的提供一下自已的經驗~~
在先前的幾次戀愛, 常常會像你一樣
“要和一個人談戀愛, 總是談到最後, 軍師一堆, 要面對一大堆給什麼鬼建議的家人或是親戚”
不過 後來 發現 對的另一半 通常這些惱人的問題會少很多 ~~
@johnpupu
囧@_@
真的還有人訂喔 = =||||
都沒有什麼技術的東西了, 竟然還有人會訂耶
可是說真的啦, 那個適合的喔~~~~
不大敢想了
緣份到了 適合的就會出現了
^^
那就慢慢等了
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