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、所需證件:

  1. 效期不足一年的舊護照。
  2. 護照申請書1式。
  3. 照片2張(6個月內拍攝之2吋光面彩色脫帽正面半身照片,人頭長度約2.5到3公分,背景需淡色,勿著軍警制服或戴墨鏡),不得使用合成照片,背面請寫姓名。
  4. 國民身份證正本;14歲以下、沒有身份證者,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3個月內的戶籍謄本。
  5. 國民身份證正、反面影本各1份,黏貼於申請書正面;14歲以下、沒有身份證者,可交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的影本1份。
  6. 申請人如果不能親自申請,可填寫申請書背面的委任書,並貼妥受託人身份證影本,委託他人代理(受託人須帶身份證或服務機關證件)。
  7. 詳細手續,可上外交部護照辦理須知查詢。

(二)、費用:向1號或2號收費櫃檯繳交護照規費:1000元

(三)、工作天數:

  1. 工作天數(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):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;遺失補發件為5個工作天。
  2. 週休二日之星期六上午也開放個人親自申辦及領件,旅行社及受委託人需在正常上班時間申辦。
初辦護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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