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太福音10:37a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
我曾在剛認識耶穌,剛受洗沒有多久時
在學校宿舍靈修時,讀在這段經文時
在我的腦後出現幾句很清楚又很大聲的聲音說:你這個不孝子、你六親不認
我就蓋起聖經,心中認為我的爸媽拼命賺錢讓我讀到研究所,怎麼可以因為宗教就不要自己的爸媽
在過好幾年,我再次回到教會
才從裝備中知道,魔鬼真的存在,才意識到當初的聲音,並不是從自己來的,而真的是從魔鬼而來
聖經從來沒有要我們不愛自己的家人,而是從開始就教導我們要孝敬自己的父母
出埃及記10:12 當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。
以弗所書6:2 要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。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。
當聽莊牧師在解釋這段時,也才認識到,我們需要好好跟隨耶穌
把福音傳給自己的父母,才能讓他們從煩惱愁苦中得自由
才能知道原來他們真的是珍寶,有一位很愛他們兩人的神
而不是那種要供品才能給保佑的神明
求主讓他們兩人可以認識祂,而能得自由,奉主耶穌的名求,阿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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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曾因經文而離開教會